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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及税收优惠政策

2022/1/4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增值税概念,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优惠内容】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0年3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