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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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最近新的R&D费用扣除政策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企业开展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2.所有制造企业都可以按照新文件享受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本条所称制造称制造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比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从其规定。总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执行。
03.制造企业预付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当年第三季度(按季度预付)或9月(按月预付)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的R&D费用享受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我判断、申报享受、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04.企业在预付申报时不享受优惠政策。他们能在结算和支付时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企业在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预付申报时,未选择享受R&D费用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结算清算时统一享受。
05.失败的R&D活动可以享受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失败R&D活动发生的R&D费用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06.外聘人员的R&D费用可以享受加扣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归集范围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R&D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R&D人员的劳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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