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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企业在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增值税吗?
2021/3/23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过来和合肥正淳一起看看!
第一,政策基础
1.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III条贷款服务
借贷是企业通过向他人借贷资金而获得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
占有、拆借资金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含到期)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所获得的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均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房地产金融发展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5)款第1点所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是指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本金到期后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上述非保本型金融产品在持有期内(含到期)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纳税人购买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款中所称金融商品转让的范畴。
从以上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内获得的收益,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保本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下面来看两个例子。
一、持有至到期的金融产品。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A公司,持有一种保本型理财产品,在2021年1月8号到期时,持有至到期时获得21.2万元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应按6%的贷款服务计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税);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不计税。
因此A公司需要缴纳21.2/(1+6%)*6%=12,000元的增值税。
注:保本收益是指合同明确约定本金期后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到期日之前转让。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B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持有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到期,价格为130万元,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目前已提前出售该理财产品,售价为151.2万元。增值税是否要交?
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到期之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应按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作为销售额,按6%计算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
在具体计算时,企业应按所有当前转让的金融商品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增值额;金融商品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为负差,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年度,抵减下一个纳税年度的金融商品销售收入,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B公司需要支付增值税(151.2-130)/(1+6%)*6%=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