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7
可以的。按照《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市场主体住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公司注册地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住所(公司注册地址)是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是确定市场主体诉讼管辖权、主体登记管辖权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企业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应将备案通知书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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