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企业名称权(商号)权与商标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且易造成误认的,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其次,商标权是全国性的,商号权是地域性的,在两者构成混淆时,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大于商号权。此外,当前互联网为权利人提供了便捷的检索平台,权利人应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对侵权行为进行检索监督,以维护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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